温州市瓯海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2023年12月)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我区从2018年5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鉴于瓯海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的提升和区域内大量住宅投入使用等多种因素,部分区域内人口急剧增加,学校的招生压力增大。现对瓯海区内学校招生历史数量和区域城市化推进人口集聚情况进行再次统计分析后,将2024年的中小学招生预警信息公布如下:
当前招生预警信息
瓯海区小学预警信息
瓯海区初中预警信息
分流原则
中小学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分批次招生入学,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超出招生计划的入学对象则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
同批次内将结合施教区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与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施教区内的时间来合计计分,依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以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开始报名的时间为节点,往前推算,房产、户籍每满1月各计1分,不满1月的时间段折算天数计分(30天/月),取小数点后2位。其中拆迁安置房产以拆迁安置本人的安置房认购定位单上的时间为准(非买卖),其他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填发)时间为准;符合认定条件的祖辈房产视同入学对象父母的房产纳入计分;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或户籍不纳入计分。
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补充说明
就读说明:根据《2021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教发〔2021〕107号,2021年7月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南瓯实验小学施教区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同时需具备以下2个条件: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不动产权所有人在一个户口本;2.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名下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温州市无房证明)。
适时发布
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原则上每学年发布两次,分别在3月、12月。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温馨提示
因2016年全面放开生育二孩政策实施,出生人口大幅增长,2023年小学迎来了入学高峰,而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仍处高峰期。同时,适龄儿童实际入学情况还受期房交付、户籍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咨询途径:具体情况请到相关学校咨询
瓯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8599985(工作日8:30-11:00;14:00-17:00)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