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2.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免学杂费学生在《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免除学生学杂费。
本文内容来源:广西柳州市教育局,详细的内容——(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