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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党委学工部统筹负责下,市学联、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积极负责的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湖北文理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承认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二)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 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积极参与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市学联、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参加校学代会的代表经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选举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四)校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报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市学联备案。
(五)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出现空缺时,推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四)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五)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推选候选人;
(六)批准各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七)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校学代会和校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候选人应经班级团支部及所在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批准。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对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指导各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统筹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联系。
第十二条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宣传部、事务服务部和文艺部共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人。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三条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聘任校团委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一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批准。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特殊情况下,经各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同意可变通处置。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 2-3 人,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 人,工作人员 2-3 人,工作人员总人数一般不超过 20 人。对学院学生干部的成绩要求与校学生会相同。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各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干部变动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本班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选举一次。
(一)学生会对班委会的领导通过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实现。
(二)班委会协助班主任管理本班工作,及时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服务本班学生。
(三)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并根据院学生会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委员。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条件、遴选方式、遴选程序按 《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在必要情况下,可按规定和程序对学生会干部进行人事变动。对于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 通过学生会骨干培训体系,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强化学生会骨干队伍作风建设。
第二十条 建立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和综合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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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
第一条 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学生会(研究生)组织管理,保障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组织成员产生过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遴选条件
1.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2.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策四条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遴选方式
1.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2.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委同意,由二级学院党委确定。
3.主席团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校级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03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拟定湖北文理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湖北文理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成员由湖北文理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计票人5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可进行。选票按参加选举的实到人数发放。选举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与会代表必须认真填写选票和进行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顺序排列。选举人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投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六、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符号正确,字迹清楚。不按规定做标记,或标记无法识别的均按无效票处理。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30名,应选23名,差额7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3名为有效票,超过23名为无效票。第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共6名,应选5名,差额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为有效票,超过5名为无效票。
七、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其他全体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束后,当场向学生代表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经湖北文理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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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办法。
一、湖北文理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11人;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5人。
二、湖北文理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是根据上级组织的批复,经委员们的讨论酝酿而确定的,然后进行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常务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为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主席团成员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举湖北文理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然后再从当选的常委中等额选举主席团成员。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
五、出席本次全会的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选举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选票上盖有“湖北文理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时,如果候选人得赞成票都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从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九、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共3人,其中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为常务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十、本选举办法经湖北文理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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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地点
2023年3月30日下午,图书馆三楼报告厅
二、代表数量
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200名学生代表参加。
三、主要议程
(1)听取校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湖北文理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湖北文理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
(4)选举产生湖北文理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学校第九次学代会、第三次研代会顺利召开-湖北文理学院 (hbua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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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一)本次大会拟定学生代表200人,研究生代表80人。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有一定比例。拟定特邀代表20名。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基层单位学生(研究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
(三)代表条件:学代会(研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大学生,而且应是大学生(研究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大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大学生的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办法:以各基层学生会(研究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研究生)进行酝酿提名,经班级团支部和院系团组织推荐,报本单位党委审批后,根据多数学生(研究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领导小组和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校级学生组织学生(本专科)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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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落实上级党团组织工作部署,加强基层学生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团学组织工作改革,现制定湖北文理学院团学组织述职评议制度。
1.述职对象为校级团学组织骨干及部门负责人。
2.参会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50%。
3.一般采取学期末召开专项述职会议的形式进行。
4.述职主要内容为团学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推进改革及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5.述职步骤。述职10天前发布述职考评工作通知,述职人员撰写述职报告,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述职一般采取口头述职方式进行。
6.评议内容。向与会人员发放《述职评议表》,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述职对象按“优秀”、“良好” 、“合格”、“基本合格”五个档次进行民意测评,填写民意评议意见,涵盖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
7.考评结果运用。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一次考核为不合格者,由相应团学组织召开会议,按程序予以罢免。考核结果作为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推优”、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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