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盐城市建湖县助学贷款地点+时间 建湖县招生办联系电话

教育百科2023-07-25 06:36:52未知

2023年盐城市建湖县助学贷款地点+时间 建湖县招生办联系电话

  建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受理地点:建湖县教育局连廊东三楼 3007室(沿教育局东大门索引指示牌从后楼进入),乘坐8路、1路公交可到达。

  贷款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7月20日-9月30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17:30(周一至周五)

  贷款受理方式及地点

  贷款受理方式:首贷学生需到现场办理;续贷学生可通过网上远程办理或现场办理。

  受理地点:建湖县教育局连廊东三楼 3007室(沿教育局东大门索引指示牌从后楼进入),乘坐8路、1路公交可到达。

  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能力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若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2023年度阶段性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最新要求,对本行承办的助学贷款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申请贷款流程

  (一)首贷

  所需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老生首次办理提供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不需盖章(可现场填写打印)。

  注: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

  1.现场续贷

  2.所需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注:办理续贷时,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变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3.远程续贷流程(无需现场签订合同)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线签订合同,待县资助中心在线审核通过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录入回执。

  就学信息变更

  借款学生因专升本、考取研究生等发生就学信息发生变更,请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还款政策及流程

  1.正常还款:学生毕业后,助学贷款每年只需要偿还1次,扣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合同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9月20日),学生在20日前可以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再通过支付宝手机客户端、云闪付APP线上还款,或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银联专用POS机刷卡(信用卡不可用)。通过招行办理贷款的学生还可通过招行APP进行还款。

  2.提前还款:助学贷款每月(11月除外)都可以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可一次结清合同或归还500元以上(100元的整倍数),提前还款于每月15日前申请,每月20日扣款。友情提醒: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承担。

  3.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6年开始偿还货款本金和利息(贷款年限低于宽限年限的按合同约定时间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区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贷款逾期的影响

  1.贷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网址及咨询热线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建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515-86216039、0515-8069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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