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金山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区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具体详见每年度的 “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二)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金山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金山区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金山区转学其他情况
1.上海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4.凡符合《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的本区或跨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转入公办学校应予以接收,并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
5.同一城区或镇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校际转学。
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7.凡从外区或外省市转入金山区高中学校的学生,须先经金山区教育局资格审查。
注意:
1.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者,应报请金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
2.非上海市学校转入金山区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学业水平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延伸阅读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二)款如下:
第三章 转学
第十三条 (适用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上海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上海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上海市学籍学生。
注:信息来自金山区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