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河南省2023年研考考场规则》,内容如下: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考生须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违规物品检查等。为了保证入场顺利,请考生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服装、鞋帽、配饰等。
三、严禁考生自带文具、智能设备入场,考场统一配备 黑色字迹中性笔、2B 涂卡铅笔、橡皮供考生使用,用毕收纳 放回原处,严禁带出考场。如遇文具异常,考生应向监考员 提出调换。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场统一发放折叠小刀用于拆试题袋,考生无需自带。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内所 示自带其他文具,若考生需携带其他文具但准考证上招生单 位说明栏内未做说明的,请考生及时与所报招生单位联系。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 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 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手表等计 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眼镜盒、水杯、饮品 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手机由考点安排集中保管。化学(农)科目(代码 315)考试时,考生可携带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 存储和编程功能的),其他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中不允许 使用计算器。
五、开考前 30 分钟开始入场(首场考试开考前 40 分钟 开始入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 证放在课桌靠走道的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 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应当认真听取考点或考场的 “临场教育宣讲词”和指导语,领到草稿纸、答题卡(纸)、 信息条形码、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纸)、试卷上所 示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所示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无误后, 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 等信息,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条形码上的内容,确认无误后 粘贴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自命题科目考试时,按所报招生 单位要求填涂信息或粘贴条形码。因漏贴条形码、漏填(涂)、 错填(涂)或者答卷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纸)等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漏印、 重印、缺页等问题,在开考前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开考后再 询问而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自负;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如遇试卷、答题卡(纸)等分发晚于开 考信号的,考生应及时向监考员反映。考生自行拆自命题科目试题袋时须避免损伤袋内试卷。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供参考时间), 考生若发现考场挂钟与统一发布的信号时间有明显差别,应 当场向监考员反映。
七、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 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或答题纸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的或者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 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 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 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 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 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 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纸(有的科目是答题卡) 由考生装入原试卷袋内,用考场配发的密封条密封袋口并在 密封条骑缝处签名后,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考生出场时要按 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 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