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2024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程序及规定一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精神,按照规范、准确、安全、科学的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要求,我省自学考试转考线上申请、确认及审核各功能于2023年在“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首次试运行及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流程
1.网上申请及确认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出手续。首先由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选择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录”下的“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平台。未获得登录密码的在籍考生需要先进行注册(参考课程报名注册方法)。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可进入“个人中心”,考生可通过快捷入口选择“转考申请”,点击“省际转出申请”办理。
(2)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核对本人信息并上传省际转出所需的审核材料。
(3)网上确认。提交省际转出材料后,须继续在“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省际转出网上确认环节。考生须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并打印登记表PDF,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签字”一栏完成本人签字。点击“本人登记表照片上传”按钮,将已签字的《转考(转出)登记表》及本人手持此表进行拍照上传,务必保证内容完整、照片清晰,点击“确认并提交”完成线上确认。
(4)省际转出申请审批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网上申请,重新申请机会仅限一次;省际转出线上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重新上传资料进行确认。
2.网上审核
(1)省际转出网上审核。各市工作人员应在转考办理时间内及时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端,在“转考管理”-“省际转出信息管理”-“审批管理”项目下审核考生转出申请信息。工作人员务必先打开考生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认真审核,重点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以及转考课程等信息,上传资料不符或图片不清晰,可点击“上传资料审核不通过”反馈考生。
(2)省际转出确认审核。各市工作人员须查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及手持此表的电子照片,确保此表有考生签字,上传资料不符或图片不清晰可点击“登记表退回并重新确认”反馈考生。
(3)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省际转出申请及网上确认的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完成省际转考线上审核工作。
(4)省际转出申请全部审核后,各市工作人员在平台“转考管理”-“省际转出信息管理”-“申请审批表”项目下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出审批表》一式两份交自考处备存。
3.转考数据处理
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经办人员生成我省本次省际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完成回执处理。
(二)转出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转出时限
序号 | 事 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提交申请、 确认签字 | 考生、市自考部门 | 2月底 | 8月底 |
2 | 数据审核 | 省招考中心 | 2月底 | 8月底 |
3 |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试部门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4 | 回执处理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31日 | 9月11日-30日 |
二、外省(市、区)考生申请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流程
1.网上确认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转出地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经审核后下发至各地市自考部门管理端,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网上确认时限。
(2)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转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省际转入线上确认,具体流程与省际转出线上确认流程相似,可参照办理。
2.网上审核
(1)各市自考部门将已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通过“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提交至省端,将平台上生成的本市《省际转入审批表》连同考生签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2)省招考中心信息管理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转考完成。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2、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
序号 | 事 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2 | 审核转入数据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13日 | 9月11日—13日 |
3 | 转考考生按网上公布的要求到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现场签字确认 | 考生、市自考部门 | 3月14日-23日 | 9月14日-23日 |
4 |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包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 省招考中心 | 3月27日-30日 | 9月27日—30日 |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四、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与之对应的考生笔迹信息。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信息可以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可以作为违规替考的主要依据。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