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
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报名时,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
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和主项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音乐表演方向考试:
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四个科目
音乐教育方向考试:
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
(1)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卷,采取笔试方式,考试总时长为90分钟。
(2)视唱:采用固定唱名法。考试系统随机抽取试题,考生看到试题后练习30秒,考试正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听到标准音后在120秒内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3)器乐:考生报考时填报2首作品,考试时随机抽取1首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马林巴、木琴、钢片琴、钟琴、颤音琴、定音鼓)。
考生须准确、详实填报曲目信息,具体包括曲名(外国作品须填写中文和英文名称)、曲作者、作品编号(如没有则填“无”)和乐器名称(通过下拉列表选择,如考生使用的乐器不在列表中,可及时向报名点反映)。
考生不得填报名称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的曲目,否则视为无效。
(4)声乐:声乐科目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考生报考时填报2首不同作品,考试时随机抽取1首演唱,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考场统一提供钢琴。考试前,考生可自行使用钢琴找音(辅助定调),限时10秒。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再触碰钢琴。
考生须准确、详实填报曲目信息,具体包括曲名(外国作品须填写中文和英文名称)、曲作者、曲调号、曲属性、词作者或译者。考生不得填报名称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的曲目,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