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1.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2.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
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时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可参加志愿填报及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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