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一、苏州高中转学条件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准予转学:
1、学生家庭户籍及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材料、身份材料、房产证等材料);
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佐证材料、房产证或居住证等材料);
3、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支援边疆、野外作业、为省外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国材料、工作佐证材料、军人证、部队佐证材料等);
4、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二、苏州高中禁止转学情况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转学;
2、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未达到本省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到外省就读后向本省普通高中转学;
5、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6、就读国际课程班未达到本校当年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向普通班转学;
7、休学期间转学。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