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得分(注:双胞胎及多胞胎同时申请积分入学的,取其平均分)
1.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受12种疫苗25剂次,每一针次积1分(其中乙肝疫苗和脊灰疫苗3剂次计1针次),最高限20分。
2.申请人子女按规定接种流感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1分,接种其它二类疫苗的,每接种一种积0.5分,最高限5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积3分。
延伸: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项目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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