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
居住证申领条件: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①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②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③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入学申报需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市内户籍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
3.市外户籍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
几江、鼎山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幼升小(除德感、双福户籍外)统筹安排到西城小学、向阳小学、菜市街小学、几江实验小学(含五举小学)、高牙小学入学;
德感、双福户籍适龄儿童回户籍地入学;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排到几江实验小学入学。
圣泉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幼升小统筹安排到滨江第一小学校入学。
几江、鼎山、圣泉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除德感、双福户籍外)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实验中学、田家炳中学入学;
区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江津二中等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