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金华金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教育百科2023-04-05 12:45:28佚名

2023年上半年金华金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东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金东区的社会人员;

  (二)在金东区居住,且持有效期内的金东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在金东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4. 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咨询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电话咨询(0579-82181012)(工作日时间)。请用钉钉扫码加入金东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如下),方便通知相关信息。

  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 选择认定机构:金东区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东区教育局

  2. 选择确认点。(我区继续实行“跑零次”改革,取消现场确认,考生无需来现场,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3. 上传的个人照片、个人承诺书: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必须统一。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

  1. 体检时间:4月27日至4月28日,上午8:00空腹,社会考生自行前往金华市金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金东区笃学路256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和缴费详见附件1. 金东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2. 下载体检表:体检表下载见附件2,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电话号码、体检号(钉钉群提前告知)等七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证件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资格种类+体检号)于体检当天缴费时一并上交给工作人员,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

  3. 体检注意事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第四阶段为受理审核决定

  1. 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于4月28日前提交电子材料。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306547983@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初中语文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金东区居住证(正反两面);以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须提供户籍本内证明自身身份与户籍所在地的页面,并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306547983@qq.com。

  2. 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6月中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东区人民政府网教体局板块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第五阶段为送达

  2023年6月下旬左右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三、其它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如“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东区教育体育局:0579-82181012

  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col/col1229311277/index.html

  附件:1. 金东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附件:2. 幼儿园、中小学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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