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及对象
(一)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校内资助:学校按学费收入的3%-5%提取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此外,还有社会资助等。
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二)校内资助: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资助办法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的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学生或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组织三级认定。核实形式包括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四)结果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填报《启东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备案。
对受资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准入准出机制
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并对已经领取的助学金予以追缴,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学生或监护人填报家庭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二)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