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条件
1.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在经开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3.长期在经开区范围工作、居住的京籍无房家庭,具备连续在经开区范围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范围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4.实际居住在经开区范围且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
(1)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
(2)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非京籍: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中小学就读审核”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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