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具体范围由各学校根据要求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下称“中职自治区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含40%)且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比较突出”主要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在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④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区性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⑤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区性自治区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市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⑥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⑦参加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⑧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填写《20 —20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每年11月15日前,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名单形成《20 —20 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中职自治区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自治区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