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续)贷学生自行登录http://m.bd.bendibao.com/edu/syd.hee.gov.cn网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导出贷款申请表,打印签字。
贷款所需材料:
1.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贷款人及其共同贷款人(指父母等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新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高校在读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有照片、入学年份和学制的页面)。
5.河北省外高校学生还需提供系统导出的(或高校提供的)就读高校贷款回执单,并加盖就读高校财务公章或学生处公章(新生到校后加盖公章并邮寄回教体局)。
注意事项:
1.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贷款学生当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 16000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整年,可以申请年限为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20年(原则上贷款年限不低于8年)。
4.毕业确认:就读省内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前应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办理毕业确认;就读省外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到贷款地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毕业确认。
5.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计息期内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6.本金偿还:学生在贷款合同期间内随时可以进行提前还款,合同到期完成时必须全部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允许展期。
7.贴息延期:学生完成当前学业(毕业),继续升学的(合同未完成),或者学生由于出现留级、休学等现象的,可在毕业当年(留级、 休学的发生时及时办理)的 8 月 31 日之前,前往当地县级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贴息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贷款合同规定的到期时间。如果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办理贴息延期手续而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8.贷款性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社会救助,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归还利息及本金(财政贴息统一支付到学生毕业当年的 8月31日,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按季度偿还,本金按约定偿还,也可办理提前还款)。如因学生本人疏忽到期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进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教体局资助中心只负责审核贷款材料,具体贷款事宜请与所在乡镇信用社联系办理。
高阳县信用联社电话:6635726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电话:6699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