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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指标 | 计 分 方 法 |
房产年限 | 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5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 |
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20分,取得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等级证书得25分。三者择其一计分。 | |
文化程度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 |
参保年限 |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
先进典型 (各级人民政府表彰) | 先进典型一: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江苏省见义勇为模范”“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12分;获评“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8分;获评“昆山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5分。 |
先进典型二: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劳动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劳动模范”加12分;获评“苏州市劳动模范”加8分;获评“昆山市劳动模范”加5分。 | |
先进典型三: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道德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加12分;获评“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江苏好人”加8分;获评“昆山市道德模范”“苏州好人”加5分;获评“昆山好人”加2分。 | |
遵纪守法 | 近五年内,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加20分。 |
积分入学重要时间线:
时间 | 事项 |
4月10日前 | 公布积分入学准入学校名单,开放学区查询 |
4月10日至4月30日17:00 | 积分入学申请人网上申请和区镇窗口初审 |
5月31日前 | 各部门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
5月31日至6月6日 | 5月份取得产证的申请信息变更 |
6月1日至6月15日17:00 | 申请人查分复核 |
7月10日前 | 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 |
7月19日前 | 各区镇公布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 |
7月20日至7月22日 | 符合条件的积分生第二次填报志愿 |
7月27日前 | 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 |
8月15日前 | 积分对象现场材料核对并发放中小学录取通知书 |
注:
(1)相关信息均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www.ks.gov.cn)公布;
(2)窗口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