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市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法定监护人合法工作证明为主要依据。
1.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即: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或法定监护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县教委将在确定的牡丹中学、文化路小学、玉鼎小学、桂东小学、城北小学、城南小学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内统筹划分就读学校。
2.对于市内户籍工商营业执照未满一年、社保证明未满半年或只有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且未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可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城北小学、城南小学、玉鼎小学、机场希望学校等学校就读。
3.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了垫江城区居住证或房产证的按符合条件的市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只提供了租房合同或暂时居住凭证的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到牡丹中学、城北小学、城南小学、玉鼎小学、机场希望学校等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