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性考试成绩公布
将以“等级”“分数”形式呈现,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 A、B、C、D、E 五个等级,其中A—D等级为合格,E 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
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下载成绩证书后自行打印。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
参加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会自动显示考生该科目的最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