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1.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按其意愿安排;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享受同等优待。D、E类人才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
2.就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经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可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认定的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综合成绩总分中加10分参与录取;认定的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对象
1.幼升小、小升初的考生;
2.初升高考生。
申报渠道
向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