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录取基本原则
(一)最低分数控制线:全市统一划定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两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学生(自主招生、市高中阶段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统一平台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在“市中考录取平台”录取学生,中职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学生。各批次均按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计划数1:1比例投档。
(三)中职学校录取安排:中职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地市将考生中职志愿上传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四)不多次录取原则:已被前面批次(含提前批)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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