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堂镇户籍生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
1.学区生:
(1)招生对象
A类:户籍在中堂镇各村、社区(不含立新西街43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户籍地址为中堂镇内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录取办法
按户口簿地址所在学区对应学校安排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规划学位数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3)学区划分。
2.统筹生
(1)招生对象
A类:中心社区集体户(户籍地址为立新西街43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C类:符合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类别有: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④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⑤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⑥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等;
⑦其他类别。
D类:符合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类别有: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堂镇文明积分相关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才子女。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堂镇重大项目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修订稿)》及其他规定;
③其他类别。
(2)录取办法
A/C/D类学生,结合居住地和工作地,视当年学位情况,由中堂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B类学生(积分入学),根据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公办学位数,按家长方积分分数从高到低,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