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费基数60%至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7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创业补贴
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西宁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补贴
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要求执行;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5.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高校毕业生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贷款;合伙创业的,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20万元;对于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所有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均为2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所承担的利息,除去财政贴息部分,申请人仅需承担贷款年利率2.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