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
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助学政策。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3、发放办法:按年评审按学期发放,助学金存入中职学生资助卡。
4、具体操作步骤:
(1)资助申请。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受助指标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学校表现推选拟受资助学生,拟受资助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生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低保证、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审核初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资格审核。每月25日前,学校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助学金信息管理”提交新增受资助学生名单,3月、9月提交整体受资助学生名单,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审批学校上报的名单。
(4)反馈结果。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将审批结果向学校反馈。
(5)名单确认。学校将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反馈的结果作为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分别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6)资金发放。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审核提供的数据,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各学校在资助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存入受资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组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上签字。
(7)上报名册。学校根据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填写《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
助学生汇总表》,并向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上报电子表和纸质表一份。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补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2000元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补助;学费标准高于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补助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4、补助方式: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5、具体操作步骤:
(1)资助申请。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所学专业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学校表现推选拟受资助学生,拟受资助学生填写《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在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生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果是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低保证、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审核初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资格审核。每月25日前,学校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免学费信息管理”提交新增受资助学生名单,3月、9月提交整体受资助学生名单,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审批学校上报的名单。
(4)反馈结果。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将审批结果向学校反馈。
(5)名单确认。学校将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反馈的结果作为最终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额退还拟受助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纳的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退还财政补助部分学费。
(6)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审核提供的数据,将免学费资金拨付到学校。各学校在免学费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上签字。
(7)上报名册。学校根据最终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填写《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并向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上报电子表和纸质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