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时间
11月24日上午9:00至12月3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1)上传毕业材料图片:包括《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思想品德鉴定表”)图片、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证件照片。
(2)提交毕业申请:核对个人申请信息,提交毕业申请。
(3)查看初审结果:12月1-5日期间,在信息平台中查看毕业初审结果。
3.注意事项
(1)《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关要求
下载:考生进入“2023年下半年社会自考毕业申请”项目,在“申请前准备”栏目中自行下载。表内基本信息部分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其它部分内容。
填写: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政治思想、自学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小结,须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单位鉴定一栏,由考生单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填表时间应在毕业申请办理规定时间内。
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表格内容显示完整、字迹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文件须为jpg格式。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上传要求
证件图片所有字迹完整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证件四个边角完整露出,无残缺、破损、缺失;信息真实有效,无任何修改、PS、遮挡等处理。文件须为jpg格式。
(3)证件照上传要求
证件照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须符合毕业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4)个人信息变更办理说明
如申请毕业时的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信息平台中的个人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核验信息后,方可申请毕业。
(5)初审结果说明
12月1-5日期间,考生须在信息平台中下载《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初审结果通知单》(以下简称《初审通知单》)查看审核结果。
未能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毕业申请办理时间内,按要求修改申请信息并重新提交。
通过初审且不需要现场确认的考生:在领取证书前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所属县(市、区)考办发布的毕业证书发放公告。
通过初审且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按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阶段(部分考生)
1.办理时间
12月1日上午9:00至12月5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初审通知单》中注明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1)考生手工添加课程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纸质免考单、实践论文成绩单、原转考单等)。
(2)教育实习鉴定表(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3)物流管理本科等专业的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单原件。
(4)资审结果非“完全匹配”考生的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5)县(市、区)考办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请具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