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认定内容
序号 | 审核项目 | 审核内容 | 交验材料 |
1 | 身份证明 | 考生、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 ①考生户口本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 ②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如使用父母两人的社保或居住证,则均须提供) |
2 | 亲子关系 | 监护人跟考生具有法律意义的亲子关系。 | ①如考生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或“与户主关系”中显示非“子”或“女”,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②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的,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 |
3 | 社保 | 监护人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期限达到36个月(或者自2022年5月1日(含)前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且没有中断过)。 | 提供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粤省事小程序-社保-社保凭证)。 |
4 | 医保 | 监护人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累计期限达到36个月(或者自2022年5月1日(含)前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且没有中断过)。 | 提供监护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粤医保小程序)。 |
5 | 居住证 | 监护人2022年5月1日前在我市已领取居住证,且在2024年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 | ①监护人在惠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复印件 ②居住证年限证明(粤居码小程序-网办证明-居住证年限查询)。 |
6 | 学籍 | 考生于2021年9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 初中学校、教育局核实考生在我市建立学籍的时间。 |
7 | 特殊情形 | 1.随迁子女往届生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曾参加我市中考的予以认定。 2.随迁子女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但居住证年限不足的,其在我市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或法定购房合同的不予认定。 3.考生监护人为我省户籍,考生为外省户籍的,需中考报名前考生将户口迁入我市或监护人将户口迁至外省,否则不予认定。 4.港澳台学生需在惠州市内初中学校毕业并获得学籍,否则不予认定。 5.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属考生同一监护人。居住证可以不是同一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