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蓬江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及所需资料清单 | ||||
序号 | 对象(条件) | 核查证件(原件) |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 备注 |
1 | 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转学对象页;④父(母) 页 | 父(母)同一方同时持有五年居住证和五年在蓬江区缴纳的社保 |
⑵出生证明 | 转学对象的出生证(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⑵居住证 | ①江门市以外:转学对象父(母)持有在蓬江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从持有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或以上时间),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②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转学对象父(母)须持有五年或以上的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中心城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父(母)在蓬江区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
⑶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在蓬江区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或以上的(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 | |||
⑷学籍基本信息 |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 |
说明: 1.蓬江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区直学校的转学申请,各镇街中心学校办理相应镇街学校的转学申请; 2.转学学位将视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及各年级班额情况统筹安排;不以地段为主分配学位;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4.区直公办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5.凡是转入年级班额超过规定班额的,则该年级不再接收转入申请; 6.咨询电话0750-322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