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办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
衡阳市发改委下发通知《通知》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