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申请一所学校。
招生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在惠东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就读的非毕业班学生。
录取规则
如果申请人数未超过填报学校招生人数,则全部给予录取;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填报学校招生人数,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抽签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拓展——惠东起始年级相关事项
监护人租房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监护人必须是在租房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报名截止时间方可按照租赁房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位。监护人既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又无办理有效房屋租赁手续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平山街道由县教育局根据该街道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镇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