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流程包括信息填报、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 16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1月14日9:00至1月17日16:00。
(三)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24:00。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选择在我省报考。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二)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其他。考生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
三、报名流程
(一)信息填报。
1.个人注册。考生在登录报名系统后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手机用于接收短信进行验证,每个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后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2.照片上传。考生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照片示范图如下:
3.考区选择。考生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4.特别提醒。
(1)建议考生选择考前工作、学习或生活常住地作为应试考区。
(2)考生应根据本须知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据实、准确、诚信提交报考信息,不符合的不能报考。如违反上述要求,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信息一旦通过确认将不能更改,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所有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信息确认。
1.查看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于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结果。
2.提交复审。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缴费。
1. 按时缴费。考生信息确认通过后,即可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报名全部完成。
未通过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则报名不成功,按自动放弃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2.收费依据。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60元。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见附件2)。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4月14日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提出复核申请。
六、违纪作弊违法处理
考试违纪作弊违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有作弊行为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此类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或爱山东、微信、支付宝等APP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我院将于考前对考生健康情况进行核查。
考前,考生请务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致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了解考试和防疫政策,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防控工作要求也将根据形势进行调整,请考生配合执行属地和最新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