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2023年县城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圆满完成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9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县城中小学在招生时,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到招生数量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县城公办初中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实行划片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学生户籍、房产、居住等情况分类并按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四)适度调节均衡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因学位不足未能在本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县城或文峰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类别及需提供的材料
寻乌二中(初中部)、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寻乌三中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先后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入学。
(一)招生对象类别
1.第一类:房户一致,即具有学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合法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类:仅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即不具有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含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第三类:
(1)仅有学区内户籍:即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2)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4.第四类:在县城内经商或务工(工作)且实际在学区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申报材料
1.第一类申报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与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第二类申报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房产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第三类申报材料
(1)仅有学区内户籍:即具有学区内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但其父母不具有学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当年落户不作为入学依据);②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②③项相关佐证材料,则按第四类入学。
(2)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居住地与已办理的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第四类申报材料(以学校核实为准)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凭证及入住佐证资料(如近3个月水、电或燃气缴费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以下材料至少一项: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需公告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仍正常营业);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流水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若学生的户籍地与合法房产分属不同学区,由学生家长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但不得多校预报名,否则预报名无效。
四、县城初中招生办法
(一)寻乌二中(初中部)、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寻乌三中初一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县城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县城小学毕业生。
2.学区划分范围
(1)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学区:滨河西路以西→东江源大桥西端→东江源大道(县行政中心)、金碧豪庭(含)以北→肖木坑安置区(含)、公租房(含)以东;滨河西路以西→长举大桥西端→长举大道以南→向阳大道以东;皇冠名苑、国际公馆和书香华府小区。文峰乡长布村、大路村、长岭村、杨梅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就读。
(2)寻乌二中初中部学区:林业大桥以北(除文峰中小学初中部学区范围)的县城区域。
(3)寻乌三中学区:以林业大桥为界的东南片区,含君子坝、丰源佳苑小区、石圳村、中正广场小区、小水村、水榭花都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河岭安置区、石排工业园区。文峰乡黄坳村、河岭村、石排村、上甲村、田背村、岗背村、双坪村、图合村、小布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未被其他县城公办初中录取的县城小学毕业生。
3.招生程序具体
招生程序以各校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招生类别顺序招生,当某一类别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确定入学。
(二)寻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
寻乌中学(初中部)按“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相关政策免摇号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先后顺序招生。
1.招生对象
第一类: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相关政策免摇号入读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有空余学位前提下,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长宁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程序具体
招生程序以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则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入学,未中签的学生则自行到户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就读。
当免摇号入学的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下列批次进行录取:
①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特定时间内新购买新东新区商品房业主子女;石桥坑安置点安置的太湖水库及“两个半村”(即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标乡东江源村、图岭村和长安村部分村小组)移民户子女;本校教师子女、县级教学名师子女;引进的高层次和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②现役军人子女;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非寻乌籍教师子女;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子女。
第①批次录取后,若第②批次的预报名人数超出学位剩余额,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人选。
3.其他事项
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除本校教师子女、太湖移民和“两个半村”移民子女)依据居住地申请到寻乌中学就读时,其居住地范围特指以下小区:广寻云府、上尚城、九州国际、香悦春天、皇冠名苑、国际公馆、嘉福誉府、祥光·书香华府。
(三)博豪中学(民办)初一新生招生
1.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毕业生。
2.招生人数
根据县教科体局批准的当年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超出招生计划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学生。
3.招生要求
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原则,由学校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提前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测试、“密考”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其他群体学生招生办法
为确保正常的招生入学秩序,各类优待政策类人员子女应按时到校预报名,未按公告中预报名时间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1.残疾儿童少年寻乌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由家长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残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原则安排送教上门。
2.现役军人子女在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申报材料: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予以身份认定并出具证明;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文峰乡四个特定村户籍学生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摇号就读寻乌中学初中部。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特定时间内新购买新东新区商品房业主子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购买新东新区(即左岸香桂以北至博豪中学以东)商品房业主直系初中适龄子女免摇号就读寻乌中学初中部。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石桥坑安置点安置的太湖水库移民和“两个半村”(即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标乡东江源村、图岭村和长安村部分村小组)移民户,其初一新生纳入寻乌中学免摇号就读。申报材料: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以水源乡、三标乡政府统一出具的就读名单(加盖行政公章)作为身份认定依据。
6.在编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县教科体局统一提供身份证明。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寻乌县引进的高层次和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子女、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子女,原则上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安排入学,上级和县级出台人才政策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人才证》或职称证书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8.相关教师子女为使教师安心工作,方便教师接送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上下学,允许县城学校教师本人子女或孙子女(教师本人为独生女户及纯女户的外孙子女)可在该教师任教学校免摇号就读。县级教学名师子女和非寻乌籍教师子女根据《寻乌县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关于激励非寻乌籍教师在寻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安排入学。申报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信息需能证明任教教师与就读学生关系);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学校为单位将材料统一报送县教科体局审核。
9.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经县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法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高层管理人员(厂长、副厂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和高级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按第一类顺序入学,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申报材料:①招商引资企业法人、股东的法定证明材料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或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②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现居住地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资流水;⑤《寻乌县招商引资企业有关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招商引资企业其他管理者、务工人员的子女,按有关政策已在城区落户或购买合法房产的,按其户口或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不具有县城户籍或合法房产的,按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10.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户子女根据《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区后续服务管理和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办字〔2019〕2号)中“小学生可选择在安置区附近学校就近入学,初中生比照长宁镇户籍学生招生或转学”,安置区附近学校因饱和无法接收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易地扶贫搬迁三期、四期、五期一手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名单由学习社区和强国社区统计汇总,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无误后统一于各校预报名前报送至县教科体局。安置户将政府安置房转租或转卖给第三方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11.其他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预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寻乌中学初中部
1.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需上一年12月31日前落户)小学毕业生
(1)预报名方式: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网络系统线上预报名,操作步骤见附件。
(2)预报名时间:8月8日—8月10日。
2.其他类别学生
(1)预报名方式:采用线下现场预报名的方式,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城北新区小学预报名。
(2)预报名时间:8月9日—8月10日。
(二)寻乌二中初中部
1.预报名方式
(1)第一、二、三、四类别学生: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网络系统线上预报名,操作步骤见附件。
(2)政策类学生:采用线下现场预报名的方式,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学校预报名。
2.预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20日。
(三)寻乌三中、文峰中小学初中部
1.预报名方式
(1)第一、二、三、四类别学生: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网络系统线上预报名,操作步骤见附件。
(2)政策类学生:采用线下现场预报名的方式,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对应学校预报名。2.预报名时间:8月25日—8月28日。
(四)博豪中学
1.预报名方式:采用线下现场预报名的方式,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对应学校预报名。
2.预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28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并认真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应提前报审,未经县教科体局审核认定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要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开咨询(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答疑释惑,做好宣传疏导。(三)严守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生家长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招生监督。各校招生对象公示后,对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招生对象,学校应再次认真核实、调查、取证,予以重新审核认定。公示公告内容纸质稿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县教科体局备案。县教科体局根据备案名单办理学籍。
八、其他事项
1.各校(园)要提前在“寻乌教育在线”公众号、本校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栏发布招生预报名公告。各校在公告中需明确本校预报名通过的方式、家长如何查询结果及是否需要摇号等事项。
2.不会使用手机进行网上预报名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到就近学校请教师指导完成网上预报名登记信息。对于无法在入学报名系统上比对等存在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资料至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县教科体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预报名材料进行抽查。以虚假材料预报名或多校预报名,将取消报名资格。
4.本《方案》只适合于城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义务教育其他年级转学的,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