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回执。录入学生的欠缴费用时,只能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填写,避免乱填、错填,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如汇入学校资金超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必须及时将多余资金退还学生。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各县市区需在10月20日前完成复核,并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