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在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据实核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学校办学条件,参照周边地市民办学校收费情况等因素,拟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定价方案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开封市立洋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5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80元。
(二)开封市兴华中学。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980元,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80元。
(三)开封市宇华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收费。拟从2023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学费标准,有效期三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若不需调整重新批复执行,需要调整按程序重新核定。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二)规范收费执收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