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百科2024-05-27 10:23:57未知

贵阳贵安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贵阳贵安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筑教发〔2018〕161号)、《贵安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贵阳贵安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一)贵阳贵安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有意愿报考贵阳贵安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大专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实施办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评价,是评价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生的主要依据。贵阳贵安所有应届初三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统一举行期末监测考试。

  1.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24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13门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说能力)、综合理科(含物理、化学)、综合文科(含历史、道德与法治)考试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间,在2024年6月21日- 23日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关于印发2024年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筑教办发〔2024〕22号)规定执行;其余学科考试按《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时间,分期组织进行。

  2.考试方式及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综合理科(物理、化学合卷)、综合文科(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生物和地理学科(合卷)实行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学科实行笔试、闭卷与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学科实行学校表现、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统一现场考试和体育综合素养相结合方式;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实行计算机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抽签分组方式进行。

  以上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分数呈现的科目中,语文、数学、综合理科(物理90分、化学60分)满分均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20分(其中听说能力30分),综合文科(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70分)满分为13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其中体育综合素养10分),总分合计750分。等级呈现的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设A、B、C、D四个等级;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所有学科考试中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3.命题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笔试部分)、物理、化学5个学科参加省厅组织的命题考试,命题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内容和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情况,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2024届的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025届的地理、生物学科由贵阳市组织命题,命题依据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力求考查学生的核心素养、思维水平、综合发展能力,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重点关注学生阅读材料并从中提取有效信息的能力,关注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素材关注生活和社会发展,有机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史教育、生态文明、垃圾分类等,体现“激励、评价、选拔、导向”功能,杜绝偏题、怪题。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笔试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考试并实行集中网上阅卷。

  (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遵循学生身心发展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综合衡量,为评价学校育人质量和学生发展情况提供依据。

  1.评价内容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评价方式和结果运用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统筹本区域内初中学校,按照《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学校、学生实际进行细化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等5个方面分别以等级呈现,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等,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

  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的等级情况除作为考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外,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

  (三)初中毕业考评

  1.毕业考评性质

  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以下简称“毕业考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目的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课程学习和综合素质发展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毕业考评要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由各学校根据国家对初中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2.毕业标准

  (1)综合素质

  评价内容: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

  毕业标准:品德发展与身心发展两个方面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其他3个方面至少2个方面达到C等及以上。

  (2)课程学习

  考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13门学科,英语听说能力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实验操作纳入该学科统一考评。

  毕业标准: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4门课程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其他课程至少4门达到C等及以上。

  3.毕业考评方式

  (1)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的评价内容和方式,通过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课程学习考评

  各学科课程学习考评成绩由该门课程各学年综合考评总成绩(过程性考评)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终结性考评)进行综合评定后组成,其中过程性考评占60%,终结性考评占40%。2024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评及毕业认定工作时间另文下发,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和课程学习考评的结果作为评价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贵阳贵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采取学生网上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分批次平行录取的方式进行。

  1.招生区域划分

  全市共划分为九个招生区域。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及原小河区为一个招生区域,简称为“三区一地”。其余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贵安新区,每个行政区域为独立的招生区域。各招生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主要招收本区域内学生。

  2.普通高中招生类别

  普通高中招生的类别分为配额生、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政策生,共五类。

  (1)配额生

  配额生指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部分公办优质一般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给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在校内(配额单元)按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的学生。

  (2)统招生

  统招生指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学生。

  (3)定向生

  定向生分为三类,一是“六区统筹”定向,二是面向“三县一市”定向,三是区内定向。

  “六区统筹”定向: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各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30%,面向本招生区域以外的“三区一地”和另两个招生区域招生;“三区一地”有配额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另两个招生区域内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共划出等额的招生计划面向该区招生。

  进一步推进“六区统筹”工作,2024继续将白云区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统筹比例提升至60%。白云区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增加的30%的统筹计划只与“三区一地”进行统筹。

  白云区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中另外的30%,面向“三区一地”招生;“三区一地”的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贵阳市第二中学、贵阳市第八中学、贵阳雅礼高级中学、长郡贵阳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划出等额的招生计划面向白云区招生。

  面向“三县一市”定向:贵阳市第一中学、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贵阳市第六中学3所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将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2%,面向“三县一市”招生;“三县一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划出等额招生计划招收本县(市)以外的学生。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面向“三区一地”定向招收一定计划的学生。

  区内定向: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中学、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和观山湖区第十一中学面向观山湖区定向招收具有观山湖户籍并在观山湖区内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三年有区内完整三年学籍的学生;清华中学面向原小河区定向招收当地户籍或享受同城待遇的考生。

  (4)特长生

  特长生分为两类,一是项目计划特长生,即在招生计划中列出5%招收的特长生;二是特色学校特长生,即特色学校招收的特长生。

  项目计划特长生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在中考结束至成绩公布前,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测试,并按学校招生方案规定的考核录取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学生进行统一测试,择优预录取考生,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中考成绩公布后,对于达到特长生投档控制线的预录取考生,履行上报审核程序后予以录取。

  特色学校特长生由学校制定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在中考结束至成绩公布前,由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测试,按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规定的专业测试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学生进行统一测试,确定达到专业标准的学生。达到测试标准的学生可填报对应特色学校特长生志愿,并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5)政策生

  经市教育局批准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中学和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举办的春风班,按《观山湖区区属高中“春风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面向观山湖区定向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以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招收学生的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同类招生学校的录取控制线。

  市级教育发展联盟龙头校在本联盟各成员校分别开设1个县域高中振兴班,面向成员校所在招生区域招生,单独编班,提升县域高中质量。

  贵阳市第二中学、贵阳市第六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分别开设双师班,单独编班。

  贵阳雅礼高级中学(贵阳市第九中学)实验班和长郡贵阳高级中学(贵阳市民族中学)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

  3.职业高中招生类别

  (1)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招生

  ①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

  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简称“3+4”),是指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转入对口的本科院校学习4年。

  “3+4”试点项目在高中阶段教育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不低于贵阳市普通高中录取条件,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在被“3+4”试点院校录取后,不得被其他类型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未被录取的,可按志愿参与高中阶段其他批次录取。

  ②中高职五年一贯制培养招生

  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培养,是指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进入开展五年一贯制培养的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转入对应的高职院校学习2年,主要涉及专业为幼儿保育专业。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班”的项目单独编班,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培养,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后两年升入高职学校培养,按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修完五年一贯制培养所有课程且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职专科学历证书;通过相关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贵阳贵安招生区域划分限制,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符合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通过贵阳市高中阶段报名录取系统填报志愿线上录取,也可以到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实地报名线下录取。

  4.招生计划编制和志愿填报

  结合贵阳贵安普通高中规划布局和各校发展现状,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贵阳贵安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达执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职业高中招生录取两个类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职业高中招生录取不设批次,其中“3+4”中本贯通班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学校(项目)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数。中考成绩公布后,学生和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填报志愿,贵阳市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普通高中学校4个批次,24个志愿;职业高中学校可填报7个志愿;共31个志愿。贵安新区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学校3个批次11个志愿;职业高中学校可填报7个志愿,共18个志愿。

  (1)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贵阳市分为提前批次和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四个批次。

  ①提前批次

  项目计划特长生、政策生按相应的招生方案招生,学生不在网上填报志愿。

  网上提前批次录取的特色学校特长生、双师班、雅礼实验班和长郡实验班等,每个招生类别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②第一、第二、第三批次

  三个批次各设置6个志愿,学生按照各批次学校(项目)名单自主选择填报;学生填报各批次志愿须达到该批次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

  贵安新区分为第一、第二、第三批次。第一批次设置6个志愿;第二批次设置2个志愿;第三批次设置3个志愿。学生按照各批次学校(项目)名单自主选择填报;学生填报各批次志愿须达到该批次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

  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有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在下一个批次投档前,增加1次补录环节,本批次有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补录学校中选择填报最多2个志愿。

  (2)职业高中志愿填报

  ①“3+4”中本贯通班

  “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项目招生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学校1个志愿。

  ②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与五年一贯制培养不分批次,志愿一并填报,学生最多可填报6个志愿,学生填报部分需专业测试的学校,在填报志愿前须参加学校专业测试。填报五年一贯制培养志愿专业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市招委会划定的五年一贯制专科投档控制线。

  (4)各类别各批次控制线划定原则

  ①普通高中划线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委会分招生区域,按照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各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5%左右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线。

  ②“3+4”中本贯通班划线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成绩划定投档控制线。

  ③五年一贯制大专划线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成绩划定投档控制线。

  ④中职学校不划定投档控制线。

  5.填报时间和方式

  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指定网站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毕业学校组织,在网络教室集体填报志愿;二是按规定时间在任一能上网的电脑上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和网址另文通知。

  6.招生录取

  按照“网上填报、批次平行、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方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条件

  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取得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报考条件。

  “3+4”中本贯通班录取条件:2024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应届初中毕业生,取得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报考一般普通高中条件。

  五年制大专和中职学校录取条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取得义务教育证书;中职学校不划定投档控制线,学生须满足学校录取条件;五年制大专录取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五年制大专投档控制线。

  (2)录取依据

  ①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作为择优录取的基本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满分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含听说能力30分)、理化合卷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政史合卷130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70分)、体育50分,六门成绩总分750分。

  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②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资格条件

  报考一般普通高中和“3+4”中本贯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品德发展与身心发展两个方面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其他3个方面至少2个方面达到C等及以上;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品德发展与身心发展两个方面必须达到A等,其他3个方面至少有2个方面达到B等及以上。

  ③以非计分考试科目为报考不同类别高中资格的前置条件和同分比较的要素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门B等及以上可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报考一般普通高中和“3+4”中本贯通班要达到2门C等及以上。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3门B等及以上可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报考一般普通高中和“3+4”中本贯通班要达到1门B等和2门C等及以上。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达到3门合格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和“3+4”中本贯通班。

  在普通高中录取时若出现有若干学生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先比较学生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的等次,高等次个数多的优先;若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7.录取办法和录取程序

  具体录取办法和录取程序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发的《贵阳贵安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8.其他

  学生在初中就读期间因故按程序申请获准休学的,其成绩认定按照《关于做好初中休学学生和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的通知》(筑教办发〔2021〕118号)执行,并在复学当届参加剩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以应届生身份参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往届生在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减10分后投档。

  (五)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非贵阳市户籍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对在贵阳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需在贵阳市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贵阳市户籍学生,在就读区域招生部门报名,享受本区域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应向招生部门提供在贵阳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六年实际就读证明、初中学籍证明材料和初中三年实际就读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需加盖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局公章,方为有效)。

  未在贵阳市连续读满九年义务教育的非贵阳市户籍学生,选择在我市参加中考并需就读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可以报考中外合作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国际项目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配额生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大专。

  2.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的学生(“三区一地”作为一个区域),具备就读区域同一初中学校三年正式学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就读区域报名中考并享受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除不能享受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内的配额生、定向生外,其他政策与本招生区域户籍生相同。

  贵阳市户籍学生跨区域就读未满三年学籍的,在就读区域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可以选择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中外合作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国际项目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配额生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大专;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除不能享受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内的配额生、定向生外,其他政策与本招生区域户籍生相同。

  3.在外地就读的贵阳市户籍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户籍在贵阳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筑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除不能作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一般普通高中的配额生、定向生录取外,其他政策与本区(市、县)户籍学生相同。

  4.贵安新区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无贵安新区户籍但有贵安新区初三学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贵安新区初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贵安新区招生部门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可报考面向贵安新区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

  (六)加分政策

  按《贵阳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通知》(筑教发〔2023〕36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评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所有应届毕业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报考中外合作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项目班和高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一是严格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二是严格网上招生。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全部纳入网上录取,除《招生计划》明确极少数可以自主招生的学校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含国际学校、中外合作项目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只能接收网上录取的学生,不得自行招生。三是严格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计划》规定的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规定范围招生。其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以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和经市教育批准的招收项目计划特长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由各招生学校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四是严格录取时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除项目计划特长生、政策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等三类招生在全市网上录取前按程序提前招生录取外,其余各类招生工作(含民办学校、中外合作项目班招生)统一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开始网上录取。五是严格招生纪律。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对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查处和纠正各位违反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不稳定的行为。考生经规定程序被学校录取并签字确认后,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退档。六是严格学籍管理。对违规超计划、超范围招收的学生,市招考中心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凭市招考中心录取三联单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注册学籍和毕业证验印。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收取借读学生、严禁为学生挂学籍等,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核减次年招生计划。七是严格志愿填报。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收取学生准考证和密码代为填报志愿。凡有承诺帮助学生代为填报志愿导致落档或发生其他纠纷的,一律严肃查处。八是严格招生宣传。严禁学校通过错误解读政策误导学生、家长;严禁对学生进行任何录取、分班承诺;严禁虚假宣传和损害其他学校名誉利益的宣传。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下发的招生计划、学校办班情况、分班办法、师资安排、毕业考核以及经物价部门审核的国家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方式作为学校招生宣传的必备条目进行宣传;要向社会及考生承诺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处罚。同时,按省教育厅规定对违规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给予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对违规招生的一般普通高中,三年内不纳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下达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信息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s://jyj.guiyang.gov.cn/newsite/xwzx/tzgg/202405/t20240524_84682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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