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照顾政策
军人子女类:
军人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执行。复退军人子女中考照顾按《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珠海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43号)执行。
消防救援子女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照顾按《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珠府函〔2021〕127号)执行。
警察子女类:
警察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执行。
“三侨生”及台湾考生类: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考生,按考生原始成绩加2分录取。归侨青年、归侨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明和户口簿;华侨子女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及护照;台湾考生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备注:
本市户籍少数民族中考生,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的信息为准。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顾分数取最高项(不叠加照顾项)。
指标生招生计划:
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和珠海市第四中学将5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