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暂时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如能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如无法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
(3)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
(4)市辖县(区)的学生,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仅线下办理使用)。
注: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的规定,自2024年4月22日(含4月22日)起,批准用途为商业、商务且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住宅商品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需以契税证明或以购房发票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为佐证),同样享有同等待遇的入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