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1.申请复核者,需在21日成绩公布后提交复核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月23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电话咨询成绩复核事宜者,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2月21日-23日)。咨询电话:0971-6285502(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邮箱咨询: qhnuyz@qhnu.edu.cn(仅限初试成绩复核)。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统考科目成绩复核流程
1.考生申请方式
请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规定截止时间前,由本人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word文件,见附件)、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使用)(3个文件缺一不可),到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五四西路38号)研究生院研招办办理,或通过传真发送以上材料进行书面申请(传真:0971-6285502)。
2.成绩复核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各招生高校上报的申请复核统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考生成绩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反馈招生高校。我校将根据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终复核结果,于3月1日17:00前以公告形式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申请复核学生电子邮箱。
(二)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流程
1.考生如对自命题科目成绩有异议,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材料包括《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3个文件缺一不可),由本人携带到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五四西路38号)研究生院研招办办理,或通过传真发送以上材料进行书面申请(传真:0971-6285502)。
3.我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自命题考生成绩复核,并将最终复核结果于3月1日17:00前以公告形式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申请复核学生电子邮箱。
三、成绩复核内容
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评、漏阅;
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本人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和委托书等材料方可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3.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网上试卷评阅工作由电脑自动向评卷教师分发试卷、自动统计登分,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技术校验。我省施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网上评卷以来,未发现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