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
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公安部门核发的市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查询,家长无需到公安部门开具居住证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安置入学的依据。请家长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及时更改居住证签注地址。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不动产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半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 (招用) 劳动合同的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