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
(1)考生须携带4张7寸泳装彩照(含全身正面、侧面、背面及头部正面特写各一张,照片背面请用马克笔清晰书写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和准考证号)在抽签时上交。
(2)考生应主动接受考试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进入考场时需携带考试服饰、音乐U盘(要求MP3格式)。其余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行李等)不可以带入考场。
(3)形体形象观测科目要求考生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自备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自备纯色泳裤。
(4)台步展示科目,考生自备服装须大方得体(建议着能较好呈现身体体态的修身服装),女生须穿高跟鞋。
(5)才艺展示科目要求考生自备服装及伴奏音乐,其中自备的U盘内只能存放一个考试用的音乐文件(MP3格式),文件不可以出现考生考试身份等信息。不允许自带播放设备,考试时如U盘无法播放,须做无伴奏表演。
(6)考生不可以擅自揭撕、调换、损坏、弄脏和涂改号码牌。不可以对考场和其他考生进行拍照摄像。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可以穿丝袜,不可以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考试全程摄像。
(7)考生应由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带领进入考试场地,未结束考试前不可以提前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依次离场,不可以再进入考场,也不可以再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音乐类
笔试:
(1)听写、乐理科目,采用合卷考试,先考听写再考乐理。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及干毛巾、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可以带入考场。
(2)严禁携带标有五线谱、音符、键盘等与音乐内容相关的文具物品,以及乐谱、书刊、稿纸、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须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可以用规定以外的文具和纸答题,不可以在答题纸和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听写考试期间,不可以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不可以提前交卷出场。
面试:
(1)除与音乐考试有关的器具、乐谱、乐器、干毛巾、无商标纸的饮料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可以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2)考试过程中,听从考评教师的指令进行考试,不可以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可以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演唱,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奏、演唱等考试内容,不可以要求重试或加试。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乐器相一致,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所在组的某一科目考试结束,迟到不可以补考,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科目的考试。
(3)除钢琴外,所需乐器由考生自备。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器乐科目所有乐器不可以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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