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受理对象
1.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外区或外市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思明区户籍地就学;
2.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我区民办学校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户籍地公办小学就学;
3.已在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但因家庭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监护人及学生已将户口迁至申请转入的小学片区,且监护人已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应房屋产权(产权占比超50%)。
温馨提示:
厦门实验小学、厦门五中小学部、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属于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属于本通告范围。涉及此三所小学转学的家长,请按相应学校的转学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