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法是“分析法”的对称。把经济现象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和各种因素联系起来,从总体上认识和把握经济现象的方法。其实质在于: 抓住事物在总体上相互联结的矛盾的特殊性,研究这一矛盾如何决定事物的各种属性,如何在事物的运动中表现出整体的特性。它能够克服分析法的局限性,能够揭示事物在分割状态下无法显露出来的特性。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综合与分析是辩证统一的。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基础,分析也要以先前综合的成果为指导,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综合与分析可以互相转化。
2、方法:以综合法解应用题时,先选择两个已知数量,并通过这两个已知数量解出一个问题,然后将这个解出的问题作为一个新的已知条件,与其它已知条件配合,再解出一个问题……一直到解出应用题所求解的未知数量。
3、优点:运用综合法解应用题时,应明确通过两个已知条件可以解决什么问题,然后才能从已知逐步推到未知,使问题得到解决。这种思考方法适用于已知条件比较少,数量关系比较简单的应用题。此外,综合法的优点还在于将多个分解的算式组合成一个综合式子,使解法更加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