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嵊州初中招生录取方式如下:
招生录取办法 :
(一)民办学校采取摇号方式录取新生
根据《关于做好嵊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嵊委教领秘〔2020〕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录取。未招足可根据招生计划实施补招。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摇号产生。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的监督,摇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或摇号录取后放弃学位的,纳入公办学校招生序列,第一、二、三类新生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统筹。民办学校在6月21日前招生完毕(详细内容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公办学校按第一、二、三、四类顺序依次录取新生
1.第一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先安排户房一致的,再安排户房不一致的。户房一致时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户房不一致时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城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一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二类新生招生。调剂时,户房一致新生优先于户房不一致新生招生。
2.第二类新生。以学生户籍为依据,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施教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二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三类新生招生。
3.第三类新生。
(1)老三类: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产权房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在有剩余学额的学校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则按照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新生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2)新三类:第一类、第二类和老三类新生招收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一所有剩余学额的学校登记,并按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借读录取,未被录取新生纳入第四类招生。
新三类新生只能在一所公办学校登记,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重要预告:从2024年开始,新三类新生参照老三类招生录取办法报名录取。
4.第一、二、三类新生和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生招收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小学按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初中学校第四类登记新生中,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少于剩余学额,则先安排该类新生借读,再将剩余学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其他第四类新生;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多于剩余学额则让该类新生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借读对象,不再进行其他第四类新生摇号招生。
第四类新生只能在一所公办学校参加摇号,否则取消摇号资格。
5.新三类和第四类新生中如有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6.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或户籍)时间相同,又受学额所限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三)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学生,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读。凭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于6月30日前到教体局普教科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登记就读。
(四)入学新生家庭列入四个街道内城中村改造对象的,从签约之日起二年内(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可以从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和产权房(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产权房其他要求同第七大点“有关说明”)所在地施教区二选一。
(五)“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经家长申请,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