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郑州市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上街区2023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居民户口簿)在上街区;
(二)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在上街区;
(三)驻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社会人员、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统一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政府令163号))。
听障人员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考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网址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或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http://jszg.zzteacher.com/zlxz/)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27日—10月11日。
(二)体检体检时间:10月12日—10月13日;体检医院:郑州第十五人民医院南院。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或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下载),到郑州第十五人民医院南院参加体检。
特别提醒: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申请人参加体检时,请在右上角粘贴一张同版一寸人证件照,此照片后期将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怀孕人员胸透可以缓做,待条件合适时到体检医院免费补做胸透,持胸透结果到认定机构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网上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0日。
网上确认阶段,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无需现场确认。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即可,无需现场确认。
(四)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可实行邮寄到付方式或者现场领取方式发放,证书领取、邮寄时间为11月13日-15日。领取地点:上街区新建街东段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一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上街区的选择“上街区教育局”。
(2)“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请选择是否在校生”。统一选择“否”,拍照上传核验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
(4)上传个人证件照。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此照片后期将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5)选择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填写收件人正确姓名、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影响您的证书邮寄。
(6)网上报名成功后,正确显示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7)上传户口本、居住证等认定材料。至此,网上报名完成。
温馨提示:网上报名时,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验证通过的,其“核验状态”为“已核验”;验证没有通过的,其“核验状态”为“未核验”。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网上无法核验通过的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上传材料”的“其他文件”拍照相应材料并上传。
特别提醒:(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材料”栏目,及时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a、户籍在上街区的,上传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b、在上街区居住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上街区居住证原件。d、驻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网上确认网上确认阶段,认定机构根据网上比对结果、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体检是否合格等信息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论。
在网上确认阶段,请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的显示状态。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无需现场确认。显示状态仍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认真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即可,无需现场确认。
至此,申请人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全部流程。
特别提示: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直接认定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其他申请人无需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或需现场确认人员提交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需现场确认人员提交)。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1)户籍是上街区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2)居住地在上街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上街区居住证原件;(3)驻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4)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
5.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无须申请人提交。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A.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B.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比对核验,无须申请人提交。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认定结论。
上街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审核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期间凡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表示认定合格。
(五)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以邮寄到付或者现场领取方式发放。
1、邮寄资料为一证一表,签收时勿遗漏。
2、申请人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或联系电话错误、停机、空号造成的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3、怀孕暂未做X线(胸透))检查的申请人,请勿选择邮寄送达。待胸透补做后,持补做的检查结果到上街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地址:上街区新建街东段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电话0371-68110970。
4、不便邮寄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13—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上街区新建街东段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和申请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审核。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上街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