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4年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申请对象
“随迁子女”是指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都江堰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随迁子女”具体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三)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四)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并办结。(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都江堰市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都江堰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都江堰市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材料申请
1.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需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信息摘要3,其房屋用途为“住宅”),以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
成都市以内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写《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
(二)网上申请
成都市以外户籍来我市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于4月1日至4月30日,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审核办理
审核材料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相关部门通过指定登记点、“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或上传的材料进行现场或联网审核。
结果告知
1.现场申请: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登记点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网上申请:(1)审核通过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申请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2)审核不通过的,提交资料不全或有误的,申请人应补足相关材料。
报到入学
申请人按照《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对应学校为子女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教育局:61929022 87137687(小学) 87133146(中学)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9741272
行政审批局:6192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