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1.流动人口子女,住在渡舟街道、菩提街道、凤城街道的小学生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指定在渡舟小学、黄桷湾小学、凤一小、凤二小、凤三小、新市中心校、八颗小学就读;
2.初中生指定在新市中学、八颗中学、长寿二中、江南九年制学校就读。
3.其余城区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自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住在其它街道的,由街道中心校或中学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