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
11月11日 | 9:00-11:30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客观题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 客观题 | |
(自备计算器) | |||
11月12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 主客观题相结合 |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 主客观题相结合 |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设广州(含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考生)、深圳2个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