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要求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或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户籍地中心校或学籍所在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城区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学校招生按“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要求划片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城区公办学校根据划片招生范围,实行“按批次、分类别”的入学办法。
2.农村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招生按就近原则,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片区督导站制定的招生方案,在对口学校就读。为加强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继续在龙角初中举办“少数民族少年班”,招收龙角片小学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其他区域愿意到龙角初中“少数民族少年班”就读初一的少数民族学生。农村学校入学批次、登记方式及证明材料参照城区执行。
全县42个乡镇(街道)、478个行政村(社区)具体划片就读的小学和初中学校,请关注“云阳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渝快办”相关页面查询。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规模办学,并严格执行县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县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①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或远程送教,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②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参照执行。
③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县文明办核定的四星及以上级别的志愿者、持有“梯城英才服务卡”的科技工作者、在云工作的外籍专家、外来投资企业高管人才等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④本县户籍的新县城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拆迁户、配住廉租房、公租房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转学办理
城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只接收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城区外学校插班学生。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擅自安排不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学生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