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其他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
6月8日8:00至6月29日17:00
2.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网报规定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请务必保持申报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确认点进行确认。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网报需上传体检材料,本次认定体检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
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6月8日至7月5日;
(2)确认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网报人员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查,完成确认环节。在网上申报及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确认点工作人员。因未在网上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网上审核
(1)审核时间:7月6日至7月14日;
(2)申请人可在网上确认或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确认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网上审核上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