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县城小学招生审核录取相关安排
材料审核地点设在各小学,由各小学进行细化和安排。审核结果(预录取名册)进行登记造册。纸质名册一式2份,由工作组成员逐页签字确认,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存档。
(1)6月9日各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
(2)6月12-16日收取户口簿、房产等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3)6月20—24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4)6月27—29日按顺序预录取。
(5)6月30日—7月6日公示预录取结果。
(6)7月7日确认录取结果,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秋季开学前1-2天(具体日期待通知)学校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抽签分班。
县城初中招生审核录取相关安排
(1)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校办学条件等情况,按50人班额确定招生计划,6月1日前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6月12日前各小学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把招生政策传达到每名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3)6月13-20日。各小学收取户口簿、房产等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学校23号前个小学完成《毕业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汇总表》填报。
(4)6月28—30日教育局组成工作组对各小学《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汇总表》核查。
(5)7月3日—7月9日公示《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汇总表》
(6)7月10日-12日按批次顺序录取。
(7)7月13日—7月19日分校结果公示。
(8)7月20日正式发布分校结果。
(9)秋季开学前1-2天(具体日期待通知)初中学校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抽签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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